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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與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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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2012 金管局已淪為寄生蟲 |
在2012年2月17日的金管局每週雷曼個案的進展報告披露有320宗個案正準備建議紀律處分通知書,但一個星期後,即是2月24日,那320個案都不再出現,反而正在審議以決定有否充足理據採取紀律行動的宗數就增多了大概200宗,問題就是為什麼有這麼多宗以前經已審議為成立的個案又要再審議?是金管局審議機制出現問題而主動重審還是千行挑戰金管局而要求上訴重審?不論怎樣,金管局這個招牌經已長蟲,在千行眼中也只是一隻無牙老虎,在市面心目中更是一隻寄生蟲!這也是一個合邏輯的發展,因為臭坑出臭草,上樑不正下樑歪,特區政府的腐敗當然出不了什麼好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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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2012 金融霸權 |
本欄在2011年8月26日已分析過公民黨律師不幫苦主的原因,近期匯豐銀行要求與她有業務來往的律師行不能代表跟她在法律有瓜葛的客戶,換言之,有你無我,律師行會為苦主的一宗生意而放棄龐大的利益嗎? 其實地產霸權和金融霸權等無處不在,只要靠她們關照的都受其控制,任何人對她們的任何一個成員不利,整個利益集團就會杯葛她如抽廣告等,本欄也披露過傳媒自律的現象,她們不敢觸犯銀行,所以苦主想利用傳媒把事件搞大都敗興而回,這正是金融霸權的可怕! 現在傳媒唯一敢觸犯的就是無能政府,只要她們有把柄就會死咬不放,原因是政府要杯葛一個對像是不容易的,比要炒一個公務員的難度還要高很多,所以這世界都是欺善怕惡的,又何來公平和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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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2/2012 市民姑息養奸,香港玩完。 |
曾蔭權作為特首,竟然官商勾結,涉嫌收受利益,視法治為無物,難怪一眾高官有樣學樣,有消息指唐英年希望捐出豪宅換取不受刑事起訴,事件簡直是匪夷所思。其實特區政府在雷曼事件中正正就是讓千行以錢來換取不受刑事起訴,她們見社會(除苦主)對有法不依好像受落,於是又打算來一次。 回想當初雷曼事件爆發時,社會的矛頭都指向苦主,說苦主貪心,苦主向千行和政府爭取公義時,社會都傾向排斥苦主,現在特區政府越來越露骨,她們才開始醒覺原來這是她們姑息養奸的後果。 雷曼事件令香港這個金融中心已死,這次曾唐梁事件令香港玩完!香港市民究竟有沒有責任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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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2 無承擔、無誠信、無膊頭、無腰骨、無法治、無能力,特區政府根本就是垃圾。 |
年前爆出眾高官住宅有違規建築,曾蔭權開始就否認自己名下物業有違規建築,後不認不認還需認。前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有利益衝突,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更知法犯法地建地下皇宮,恐怕這些事例只是冰山一角。種種事例都反映特區政府有人治,無法治,這現象其實從1997回歸後董建華時代已開始,趨勢實在令人擔憂。 所謂臭坑出臭草,上樑不正下樑歪,特區政府在處理雷曼事件也可見一斑,明明是違規銷售,兩廢柴監管部門公然包庇千銀,徇私枉法,官商勾結,簡直視法治為無物,所以特區政府根本就是垃圾,以致香港迷失15年,令一眾苦主含冤莫白,鬱鬱以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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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2012 被誤導或詐騙而賺錢可不可以追究? |
有永X銀行客戶在09年底的某事件中被銀行所發虛構的資訊誤導而沽出了一債券,其後該債券曾大跌,該客戶在低位買入後並在短時間內賣出而賺了錢,在10年,該債券的價格與09年的沽出價格差不多,客戶向銀行投訴,並要求銀行賠償債券的利息,因為他買債券是作長線投資,根本沒有沽出的意圖,但銀行就以事主沒有因虛構的資訊而蒙受損失,所以拒絕賠償。 如果從民事角度來說,該客戶要舉證和量化因該事件而曾導致的損失,但從刑事角度來說,銀行不能以其刑事違法行為並沒有導致客戶損失而能免責,不過法庭對刑事案件的判刑會著重於制止該類事件發生而不是向客戶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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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2012 雙非孕婦帶出特區政府的無能 |
在2001年,雙非孕婦產子而帶出的一連串問題,特區政府已知道,但她們鑑於當時只有兩千多雙非小孩而不採取行動,以致產生滾雪球效應,至今已有17萬多個雙非小孩,事件要弄至爆大鑊她們才肯處理,反映政府對法治的無知,這好比人家偷一元就不管,到人家偷一百萬元才緊張。 雷曼事件也不是一樣,迷債最大鑊就搞什麼回購方案,精債和受影響人數較少的產品就不理,所以這些都不是獨立的事件,而是政府無能的表現,也是一些法治白痴所會做的事,哀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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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2012 金管局對精債苦主不公平 |
精債18個系列有9個爆煲,金管局和證監會鑑於迷債牽涉人數超過2萬人,所以推出迷債回購方案,星債是第二大產品,她們只與星展香港達成與雷曼掛鉤系列的和解協議,這對非星展客戶不公平,也對非雷曼掛鉤系列星債客戶不公平。至於精債,它牽涉的客戶相對比較少,部分原因是半數的系列經已到期贖回,而根據金管局於2011年3月公佈的精債投訴數字也只有600多宗,但金管局就一於懶理,所以沒有促成集體和解方案的打算,其實精債的結構、風險評級及銷售手法與迷債和星債基本上沒有分別,這些監管部門執法只從政治層面考慮事件,救大火而不救小火的做法對精債苦主不公平,苦主要加大力度向有關當局施壓,不然事件就不了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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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12 精債系列18和20爆煲,雷曼再添新魂! |
不爆不爆還需爆!摩根士丹利網站在1月18日,即兔年的最後一個星期,宣布精債系列18和20已爆煲,這個當然不是一個意外的結果,而本網站也曾多次提醒苦主做好心理準備。這次爆煲,估計受波及的苦主有數百人,在債券稍後被正式贖回後,苦主只會得近乎零或甚至零,即是近乎100%本金的損失,對苦主過年將蒙上陰影。 總括來說,精債共18個系列中有一半爆煲!而全部爆煲事件都是在雙數的年份發生。系列17和19在沒有延期下以100%贖回而逃過一劫,可說是不幸中的大幸,現精債全部系列已基本上塵埃落定,繼迷債和星債的兩個烙印後,精債又成為苦主不能磨滅的烙印,悲哉!這都是拜兩個無能的監管機構所致。 兩廢柴監管機構只會浪費公帑,應做的事就完全沒有做,爆鑊就卸責並要苦主以一生的血汗錢來彌補她們的過失,還不知羞恥地說她們已為苦主爭取了不少賠償,簡直是香港之恥,實在是罪過!所謂慾知後世果,今生作者是,壞事多做必折福,切記!切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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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2012 苦主索償敗陣主因 |
雷曼事件已超過三年,很多苦主在索償時都覺得被欺負,明明是違規銷售,但千行還是給與低賠償或甚至不賠償,與強盜無疑。其實在抗爭的過程中,苦主最吃虧的就是缺乏法律知識和支持,這可能是這個法治社會的諷刺,法律被有財有勢的人把持,打一場官司的費用可以上億元! 香港不容許律師在敗訴時不收錢,理由之一就是怕律師慫恿事主打官司,所以苦主打官司就要冒賠了夫人又折兵之險,千行就看中這一點而巧取豪奪和橫行無忌。據聞,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會在7月前成立,而調解費在1000至5000元之間,但調解有沒有約束力?雙方是不是強制性參與等細節還要進一步了解,但調解對沒有法律知識的一方不一定有利,因為調解員都是一些有法律背景的人士,千行有律師從法理角度撰寫和準備文件,如苦主從情理角度立論,始終比較吃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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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2012 網站一週年與前瞻 |
轉眼間,本網站已成立了一週年,回顧過去一年,有一些苦主比較幸運,能從千行的魔掌中爭取到較佳的賠償,也有不少在千行的淫威下無奈地接受施捨,更有苦主被千行拒諸門外。 本網站的宗旨就是提供一些參考的資訊和策略,讓苦主能夠取回多一點賠償,希望能幫多少就多少,當然向千行討債的過程是難關重重,因為金管局、證監會、申訴專員公署和警方等都好像希望雷曼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所以苦主只體會到強權,完全體會不到所謂的法治和公理。很多苦主可能到最後的唯一選擇就是打官司,但這可能是一個無底深潭,苦主在雷曼一役經已重創,所以對無必勝把握的官司真是進退維谷,到最後可能選擇向千行投降,這就是現實的殘酷! 展望2012,精債系列18和20可能爆煲,迷債系列5、6、7和9可能多取回不超過1成的賠償,雷曼事件將告一段落,皆因沒和解的苦主人數越來越小,爭取賠償的苦主也會陸續投降和放棄,政府在沒有壓力下更不會做什麼,立法會的雷曼調查小組也最多會提出一份沒有人要對雷曼事件負責的調查報告,民間索償組織也會變得低調、不活躍和甚至瓦解,街頭抗爭也會不成氣候,這場對苦主留下永久烙印的事件也變成了歷史,而本網站也會完成其歷史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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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2012 精銳警隊的傳說 |
在電視上看到警方查案不遺餘力、盡忠職守、不放棄任何線索和分析力強等,這都令人對警方抱有期望,但現實中,警方是不是如電視上看到的如此威猛?且看一件事例便有答案。 某苦主早期在網上以某千行干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7條報案,案件先分派至警方的商業罪案調查科,數天後,案件又被分派至一分區警署的重案組跟進,案件的主調查員只是一名高級警員,他對銀行運作一竅不通,連股票的運作也不懂,英語程度不敢恭維,要他調查一些牽涉複雜投資產品,銀行的運作,金融法規,大量的純英語文件的商業案件,簡直是有心無力,有老鼠拉龜的感覺,苦主落完口供後就知道不對勁,於是向警務處處長要求把案件交商業罪案調查科,但不獲理會。調查中,千行的律師表現不合作以致令調查拖延,於是苦主又再次要求把案件交商業罪案調查科,但又是失敗而回。 案件結果拖了一年多,最後因律政司認為證據不足而結案,警方就好像是如釋重負,因為他們根本不注重這類案件,更不希望沾手這類案件。其實警方在調查未開始就作出不公正的推論,在搜證和查證上有嚴重的缺失,忽略重要線索,以致案件被律政司駁回。 事實顯示警方對見報和大人物的案件就不惜資源,對其它案件就馬虎了事,從他人口中聽到香港有一支精銳的警隊,這可能只是一個美麗的誤會,就把這作為一個傳說來對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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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2/2011 迷債系列5、6、7可能多取回1成本金 |
根據迷債系列5、6、7及9的抵押品接管人羅兵咸永道會計司事務所於22/12的公佈,迷債系列5、6及7在2012年有機會多取回不多於1成的本金,至於系列9就比較複雜,所以前景未明。雷曼破產受託人早期公佈破產方案,債權人平均可取回18%,但具體細節欠奉,迷債投資者所能得到的可分派額更是難測。雖然迷債投資者可以取回有關債券抵押品可分派值超過7成的全部,但據羅兵咸永道會計司事務所的公佈 ,這機會很渺茫。至於千行會不會有額外的「施捨」?苦主不要寄予厚望,皆因千行在這數個迷債系列都要嘔錢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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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2011 申訴專員公署只是飯夫酒卒 |
本欄早期評論申訴專員公署處理苦主投訴時的兩種伎倆,第一就是曲解投訴原意,第二就是把投訴歸類為專業判斷或技術層面的問題,所以不是她們的職責,其實做什麼事不需要專業判斷?如果由於專業判斷而導致失職或違規等,那麼應該誰去管? 有苦主投訴後把補充資料發給申訴專員公署,時候發覺她們根本沒有詳細審閱有關資料就拒絕人家投訴,簡直是疏忽和失職,連最基本的東西都做不好,有什麼資格稱申訴專員?種種跡象顯示申訴專員公署只不過是一些飯夫酒卒之輩,不能寄予厚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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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2011 千行過橋抽板? |
從金管局每週公平的數字,考慮採取紀律行動的個案從高峰時的2700多宗下滑至現時的460宗,個案數目減少是由於監管當局推出的四個集體和解方案所致,皆因苦主在接納方案時要同時放棄追究千行及其職員的責任。 考慮採取紀律行動個案的數字在沒有集體和解方案的期間都是沒有什麼變動,為什麼?到現在四大集體和解方案都差不多功成身退,但還有460宗從一兩年前到現在還沒結案,是千行不怕監管機構還是什麼原因?當中一個可能性就是千行拒絕營救其職員並把責任推到前線職員,讓他們自生自滅,特別是大部分當年從事銷售的職員經已離職,千行更理直氣壯地過橋抽板!所謂鳥盡弓藏,兔死狗烹,這就是千行的真面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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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1/2011 證監會新CEO無料到 |
證監會新CEO歐達禮上任已差不多兩個月,此人好像很低調,在媒體都好像沒有怎樣看到他,而苦主最關注的是他對千行的取態怎樣?到現時為止,暫時都看不到證監會的政策有大轉變,看來政府都是要把雷曼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苦主學會的就是最好不要牽涉任何事件之中,不然指望他人相救就難過登天,最令人不值的是那些所謂公僕,他們的薪水是苦主給他們的,他們理應為真正的老闆做事,可惜這些人都是吃裡扒外、顛倒黑白、奉承權貴和貪功卸責的細膩小人,苦主真是要自求多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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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2011 佔領中環行動什麼時候結束? |
多個民間團體發起的佔領中環行動已超過一個月,而運動發源地的美國在數天前已有清場行動,那無能政府的容忍能力有多強?參與者的堅持能力又有多強? 其實無能政府要清場當然有千萬個藉口,相信無能政府也接獲過投訴,那為什麼遲遲不行動?這可能是無能政府希望雷曼事件不再起波瀾地變成歷史,而且這個弱勢政府每做一件事都被追擊,所以什麼事都是議而不決。不過,客觀地來說,一個運動是不可能無限期地延續,估計佔領中環行動在年底至春節前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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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2011 精債18和20命懸一線 |
到現時為止,精債還有系列9、18、和20還在流通,系列9還有一個半月就到期,相信取回全部本金的機會很高,但系列18和20在近期的參考價都急跌,在11月11日的參考價只有單位數字,系列20B更只有2.75%,差不多是歷史低位,系列18和20分別還有11和14個月才到期,這兩系列基本上都不能再有信貸事件,而金管局已表明不會再有集體和解方案,要等到期贖回真是漫漫長路,況且現時的環境還是不穩定,精債持有人最好有心理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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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2011 官官相衛,互相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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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官相衛,本來就不是什麼稀奇的事,凡是一些監管機構沒有民意代表的,其公正性都遭受質疑,申訴專員公署都不例外,細觀其網頁從1997年到現在的往績,處理的大事好像沒有多少宗,大多是一些雞吵架,狗打架的投訴,所牽涉的層面都比較低檔次,部分原因可能與她們的職員的專業水平有關,從一些案例就不難看出來,如果要她們處理金管局和證監會的行政失當投訴,就有恨鐵不成鋼之感,申訴專員公署還要加把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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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2011 3年都磨滅不了的烙印 |
民間團體在證監會樓下的街頭抗爭在禁制令下已結束,但在佔領華爾街開始後,街頭抗爭借屍還魂而變成佔領中環。一般人即使有很大的仇怨或打擊,當事件過了一年後,通常都會被淡忘,苦主都能收拾心情,繼續上路,但雷曼事件已過了三年多,苦主還是不能放下,誓要追究到底,部分原因是苦主放不下所損失的畢生金錢,其實更深層的原因這是社會已沒有公義,如果大是大非都能被顛倒,只要有錢,偷、搶和騙都可以合法化,難保將來殺人放火都可以用錢了事,簡直令人心寒,所以即使苦主已十成和解,他們還堅持抗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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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011 金管局沒有誠信 |
在6月,有苦主與金管局開會,在會議中,金管局的高層表示她們會在3個月內公佈星債的調查報告,但至今已4個多月,金管局並沒有把報告公開,不管是什麼原因,金管局經已自我破壞誠信,所以本網站很早期經已提醒苦主對金管局要提防和不要寄予厚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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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2011 申訴專員公署拒絕受理投訴的手法實例 |
在24/10/2011,本網站曾披露申訴專員公署歪曲投訴的事件,有早前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監管當局處理星債「大細超」,其理據是基於本網站在3/10/2011的內容,但申訴專員公署就以這是監管機構的專業判斷問題,所以不屬於她們的職務範圍。須知,申訴專員公署把投訴歪曲和把個案的性質歸納為專業或技術上的判斷而拒絕受理投訴是屢見不鮮的事,以下就是申訴專員公署就星債「大細超」投訴的實例回覆:
其實,做什麼事情都牽涉一連串的程序和專業判斷,就算洗廁所也不例外,如果一個機構所做的事情都符合其既定職能、政策、原則和標準,申訴專員公署的論據是無可厚非的,但如果一個機構所做的事是違背其職能、政策、原則或標準,那就不單是一個專業的問題,而是管理和行政失當的問題。 如果監管機構要保障投資者利益和處理投訴時要持平是她們的政策和原則,那她們處事「大細超」,違背其政策和原則就單純是專業判斷的問題嗎?申訴專員公署經常偷換概念,以一些似是而非的理據拒絕受理投訴,其本身都有極大的問題,難道天下烏鴉一樣黑,官官相衛?監管機構只懂向納稅人要錢,但應做的事就沒有做好。香港可以說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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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2011 金管、證監、申訴專員蛇鼠一窩? |
有早期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金管局和證監會的投訴人接到申訴專員公署的回覆,他們發覺申訴專員公署有一個傾向,就是把投訴歪曲,然後駁斥投訴人的理據,根本沒有企圖去了解事件的真相,就草草「收工」,沒有顯示其專業的一面,令人失望。投訴人在作出投訴時應對投訴事項作出分析和清楚了解當中的因果關係,據理力爭,如果發覺投訴的原意被歪曲,就要指正,並要堅持立場。 其實多方面都顯示千行、無能政府、金管局、證監會、申訴專員公署和甚至警方都極不願意沾手雷曼事件所衍生出來的問題,每人都絞盡腦汁,能推卸就推卸,不能推卸就把投訴草草解決,而代價當然由苦主付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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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011 金融機構已成過街老鼠 |
在以前,銀行工是一份令人羨慕和尊上的工作,但雷曼事件披露了金融機構的醜惡面目,她們只是一些斯文敗類,除有周詳的計謀外,還懂官商勾結,就算犯了法,都有政府和龐大的財政作後盾,巧取豪奪比盜賊有過之而無不及,只是她們不用刀槍,而是用錢。 但物極必反,佔領華爾街運動爆發後就如山火般一發不可收拾,全球響應,每人都向金融機構的貪婪和無恥說不,回想在雷曼事件初期,不少人都說苦主貪心和「抵死」,令苦主含冤莫白,但世事自有公論,現在金融機構就好像過街老鼠般,打銀行工變成一件不光彩的事,要絞盡腦汁去騙顧客買產品,埋沒良知,與騙子和老千沒大分別,這也是金融機構聘請職員有困難的原因之一,此乃自作自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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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2011 曾蔭權過失又何只房屋政策 |
曾蔭權政府在執政差不多七年後終於承認在房屋政策上有過失,其實這都是偷換概念的遊戲,在經濟向好和失業率低企的情況下,市民還有這麼大的怨氣,這又豈單是房屋政策的失誤!在97回歸後,法治不斷受到破壞,政府向大財團靠攏,只懂製造一個給大財團剝削市民的所謂美好的營商環境和一個給金融機構行騙的溫床,好大喜功,不斷追求什麼國際排名和中央的嘉許,完全漠視市民的訴求和利益,自作聰明地委任林瑞麟為政務司司長,以為可以表示自己不受民粹的影響,結果搞出個「大頭佛」。 雷曼事件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法治受到破壞,政府對大財團投鼠忌器,出賣市民利益,粉飾太平,有錢都不懂解決問題,40分還說很好,不知羞恥,教壞子孫,曾蔭權政府在歷史留下臭名,實乃自取其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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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2011 向申訴專員投訴證監及金管還有意義嗎? |
有苦主可能認為現在才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證監會及金管局就好像賊過興兵,因為很多苦主在千行和監管機構的淫威下已簽署了不平等的和解協議,其實這說法有商榷的餘地。第一,到今時今日,還有不少苦主的投訴被金管局審議為不成立而得不到任何賠償或極為偏低的賠償;第二,是非曲直總要搞清楚;第三,這是為公義而戰,不能讓一些機構任意妄為,無法無天,因為難保將來有一天,市民又為了千行的一些惡行要投訴;第四,討回自己應得的賠償。 那麼投訴成立又怎樣?如果證監會或金管局在處理投訴中真的有行政失當,比如處事偏私、罔顧實情、失職、違規和甚至違法,那麼投訴人基本上可以向她們要求賠償因她們的過失而招致的損失,所以就算苦主已和千行和解,不代表沒有機會向監管機構索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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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011 證監干預和解被捉姦在床 |
監管當局說什麼沒有權力指令銀行賠償和不會介入銀行與苦主之間的和解,更不會就和解方案給予意見,本網站很早就狠批這些都是廢話,但那時沒有證據,今天雷曼苦主大聯盟網站上載了證據,證監會以銀行提出的建議切實回應了證監會的關注和銀行已向苦主提出適當的財政補償等,所以證監會不會採取正式紀律處分。 其實證監會的回覆露出了幾個破綻,第一就是她以「適當」來形容該方案,這表達了她們的看法、立場和評價,也對和解方案給予了意見,這做法違反了證監會的守則和立場;第二就是什麼叫正式紀律處分?與非正式紀律處分有何分別?第三就是她們執法的決定因素是看案情,而不是看銀行有沒有提出過方案,由於金管局已認為個案有理據轉介證監會,該個案極可能牽涉刑事成份;第四就是如果證監會認為個案不成立,那就說不成立,根本不需要畫蛇添足,迫投訴人收錢及收聲;第五就是銀行已回應了證監會的關注,這是不是代表證監會已向銀行「講過數」並達成了協議,如果是,那就是介入了和解,這無疑是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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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2011 證監會新CEO快上場 |
證監會新CEO在10月3日正式上班,他對雷曼事件的看法和處理方式都對苦主有影響,但他要做決定之前,最重要是對事件有正確的掌握,他下面的一班人會給他什麼的信息和資料?他自己本身對事件又掌握了什麼? 至於他上場有沒有作為?雷曼事件有沒有轉機,相信在兩、三個月後就會看到一些蛛絲馬跡,希望他是以良知做對苦主有益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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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2011 好好珍惜得來不易的賠償金 |
靠投資過活,真是談何容易,回想這十多年,差不多3年就有一次大災難,97年亞洲金融風暴,股市和樓市大跌,2000年科網股股災,01年911事件,03年沙士,07年因內地股票直通車開不出而引發股災,08年雷曼事件引發金融海嘯,11年歐債危機,日本核災難等。 由於通脹高企和幾乎零l利息,這又是千行出來行騙的好時機,受過雷曼事件的教訓,苦主都要十分小心,不要再跌入千行的圈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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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1 街頭抗爭已近尾聲 |
自雷曼事件爆發後,街頭抗爭不斷,而街頭的抗爭高峰期就是2010年年中至2011年年中,但在今年年中,在禁制令出台和迷債最終處理方案落實後,街頭的抗爭活動已大不如前,因大部份抗爭領袖已和解,再加上花旗銀行的和解方案於7月公佈後,情況已急轉直下,現在只有一些零星的和打游擊式的示威行動在銀行門口,而在證監會的天天示威相信也快結束。 街頭抗爭的息微,從正面來看,就是很多苦主都得到和解而退出抗爭,雖然和解金額不一定是他們滿意的,可是從負面來看,一件世紀驚天大騙局在沒有一間千行得到懲罰下就結束,騙子在無能政府的包庇下逃之夭夭,剩下的就是在此騙局中受傷累累和甚至犧牲的苦主自生自滅,事件令人噓噓和無奈,這些事情只會在一個冷血的政府之下才可能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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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2011 執法機構只重駁斥投訴人而忽視事件真相 |
很多苦主都曾執法部門如金管局、證監會、警方和申訴專員公署等投訴過,但獲得的印象都不良好,皆因她們接到投訴時,她們的第一個任務就是先駁斥投訴人的投訴理據,又要投訴人提交證據等,其實她們的最重要任務就是要了解事件的真相,雖然她們有法定調查權力,但她們往往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很多時執法部門會說投訴人的證據不夠,如果每個投訴人都有真憑實據,那還要執法部門幹嗎?她們的法定調查權力又來幹什麼?她們要求沒有法定調查權力的投訴人提交這樣和那樣證據,對投訴人不公平。其實調查的一部份就是搜證,調查部門往往不知道她們的存在價值,只是希望不勞而獲,素質的低真是令人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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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11 政府強制雷曼事件春節終結。 |
在7月,本網站鼓勵苦主多堅持一會,因監管當局對結案基本上有了一個期限,據悉,很多苦主在這兩個月都得到較多的賠償,更有個案得到多幾倍的賠償!部分更是銀行主動提高和解金額的,為什麼?很可能監管機構已直接介入,當然這是她們不能也不會承認的公開秘密。 自今年下半年開始,銀行就有積極和解的跡象,現在越來越多跡象顯示無能政府要在春節前結案,之後就可能不會再積極處理雷曼事件而衍生出來的投訴,這與本網站預測的3年8個月一致,春節後苦主恐怕會投訴無門!早前本網站披露了星展爆出她們與金管局有共識,就是她們提出了最終和解方案後就會強行結案,相信這是監管機構趕收工的一項政策,當中的陰謀不用多說了。 近來金管局與證監會對處理投訴的手法也有大轉變,以前她們收到投訴後,往往要等一段長時間才有初步回應,現在她們通常在一、兩個星期就會以電話回應和索取資料等,簡單的查詢和投訴都盡量通過電話處理,有的甚至留直線電話,以前是絕對不會有的。更有苦主反映,金管局把投訴的死线設在9月30日。 為什麼是9月30日呢?因為證監會新CEO在10月1日履新,可能恐怕他會節外生枝,所以先落實這些措施以限制他的大動作,另一個原因就是金管局會在一個月之內會公佈星債的調查報告,是不是把投訴「截龍」後才公佈?而雷曼事件結束後,她們就會出一份雷曼事件的報告,報告當然會誇大在她們英明領導下超過9成苦主已完美地和解,她們也吸取了此次事件的經驗,將來把監管工作做得更好,到時就算立法會在明年第二季(暫定)公佈的雷曼調查報告怎樣批評監管當局,她們已把可能的衝擊減至最低,所謂過了海就是神仙。 至於苦主在這無能政府強制雷曼事件終結前應該怎樣? 積極爭取,不要放棄,要投訴就盡快投訴,包括一些還沒有「爆煲」的產品,如精債系列9,18和20等,能堅持就繼續堅持,博銀行的最後一口價,如果銀行聲稱是最終方案,就要審慎考慮是否接受,必要時,徵詢法律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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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2011 名為保密,實為掩飾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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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一向以什麼保密條款,拒絕透露任何調查的細節,原因聽來冠冕堂皇,其實背後原因很可能是掩飾自己在調查中的失誤。有投訴人曾與金管局職員會面商討調查的狀況,金管局職員當然擺出官僚姿態,十問十不答,以為這樣就沒有人知道她們的對與錯。 但紙是包不住火的,金管局職員被投訴人chok了幾chok,就漏了口風,原來她們在調查時十分不專業和馬虎,很多對審議結果起了關鍵性的問題,她們不是從來沒有考慮過,就是忽視了,請問這份調查報告有什麼公信力可言,所以如果她們敢公開調查報告,投訴人不把她們罵到體無完膚才怪。因此投訴人不應過分怪責自己在投訴上沒有盡力,投訴不成立不是投訴人的錯,而是這個無能政府的錯,怪就怪自己不好彩罷了! 所以任何事件都不能單看表面,金管局經常說自己怎樣公正持平,一個個案調查了幾年,看來好像很認真,但事實勝於雄辯,所以本網站經常提醒投訴人,不要過份信賴任何人,特別是無能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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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2011 為什麼公民黨幫菲傭不幫雷曼苦主? |
無能政府繼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被一個亞婆以司法复核弄至醜敗後,今次又被人以司法复核入禀法院挑戰外傭居港權,據說這兩次的幕後「搞屎棍」都是公民黨。為什麼這事件在回歸後十多年才提出來,相信這次是無能政府在議員補選機制上「搞興」公民黨,她們要證明她們才是法律專家,將來在與無能政府的談判上可以有更多籌碼,挾法律以令政府! 其實維護每一個人的合法權益是無可口非的,但不是很多雷曼苦主都曾向公民黨求助嗎?那她們好像沒有什麼實質東西做過,作為律師,他們的責任不是要維護苦主的合法權益嗎?這可能與銀行霸權有關,律師有很多生意都是與銀行有關,如他們與銀行界作對,那就好像傳媒一樣遭到抵制。在這情況下,究竟是吃飯重要,還是維護法律地位重要?說到底,還不是向利益低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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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2011 香港何曾有公平過 |
大概一個星期前,香港聯合交易所的電腦系統被黑客入侵,幾天後案件就被警方的商業罪案調查科偵破。在另一方面,有雷曼苦主向商業罪案調查科預約時間報案,就被種種藉口勸退,這代表什麼?無能政府只會向大財團靠攏,服務大機構的利益,而小市民連報案的合理和合法權利都遭剝奪,難怪社會的矛盾越來越深,皆因無能政府漠視了大眾利益。唉!香港何曾有公平過?難怪無能政府管治威信全無,連「籠裡雞」都做反,單看傳媒不敢冒犯銀行和大機構等,但她們就偏偏天天拿無能政府的失誤來做作,就知道無能政府危在旦夕,這都是種惡因收惡果,善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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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2011 銀行霸權,人人受害 |
三年前,當雷曼事件爆發的初期,傳媒鋪天蓋地地報導事件,但事後報導越來越少,到了2011年,雷曼事件的報導差不多絕跡,很多苦主都希望利用傳媒把事件搞大,但都失望而回,為什麼?很多人認為事件已沒有新聞價值,所以傳媒不報導,其實這說法只是部分正確,因為差不多每個人都與銀行打交道,那個人不想知道那一家銀行可靠?那一家銀行用什麼方法去騙顧客?那一家銀行怎樣善後? 其實另一個原因就是銀行霸權,她們以強大的財力和影響力把無能政府玩弄於股掌之間,欺負和欺騙客戶,控制傳媒,橫行霸道。本來傳媒生存是靠讀者,讀者越多,她們就越多客戶下廣告和越有談判能力。可是當銀行連成一線後,凡是報導她們行業的負面新聞者,都可能被抵制或抽廣告。作為一家牟利機構,一是有讀者,沒廣告,二是沒讀者,有廣告,她們會怎樣?當然把什麼社會責任,什麼良知都拋於腦後,這就是銀行霸權的恐怖,而類似情況在地產行業都有發生,所以這個社會都慢慢地被大財團所控制,一旦有人違反她們的意願,其他人就只能袖手旁觀,這實非市民之福,也是這個拜金主義社會的悲哀! 雷曼事件就是一個銀行霸權的典型例子,無能政府不敢動銀行一根毛,只有迫苦主接納一些不公平的所謂和解協議,既違法理,也違天理!至於傳媒就怕被銀行界抵制和被抽廣告而閉嘴,可悲!可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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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2011 精債系列18和20告急 |
精債系列18和20在8月12日的參考價比8月5日急跌,系列18從37.75%跌至19%,而系列20就由31%跌至14.5%,2個系列的報價比前週都下跌了大概一半,因經濟前景欠佳,債券持有人要有心理準備和作最壞打算,因為債券離贖回還有一年多,而且基本上不能再有信貸事件,真是一步一驚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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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2011 精債系列18和20再現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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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天,精債系列9,18,19和20還在市面流通,系列19將在8月9日贖回,而系列9將在年底到期,剩下的系列18和20還有一年多時間。現在美國、歐洲和日本的經濟在短期內都沒有轉好的跡象,而那些CDO就正是用來對賭公司會不會有信貸事件如債務重組和破產等,一旦任何一間在抵押品CDO中的公司出現信貸事件就很可能觸發強制性贖回,到時產品的持有人將會蒙受重大損失。 基於系列18和20基本上都不能承受再有公司爆煲,而未來半年也是經濟黑暗期,所以該兩系列的報價不但沒有因為到期日的臨近而上升,反而比4個多月前下跌,系列18從3月25日的40.5%跌至8月5日的37.75%,而系列20更從42.5%跌至31%,這反映資產質素正在變差。 本網站一向認為系列18和20的報價是不合理地高,所以在該產品的報價在40多巴仙時曾建議持有人與銀行商討和解,不要再持有。而系列9還有4個多月才到期,報價在82.5%,雖然不是百份百安全,但按情況看來還可以一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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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011 善用時勢,堅持到底! |
在7月29日,情報站披露了監管機構會在本季公開一份有關星債的調查報告,這可能是監管當局向銀行施壓的一種手段,有跡象顯示多家銀行近期積極地提出和解方案,部分理由可能是銀行在6月從迷債回籠了一大筆的錢,所以比較「手鬆」,也可能是監管機構經已下達一個時間表,要銀行按限期結案,同時也有跡象顯示證監會積極地找藉口介入銀行的和解進程,這與證監會新CEO在10月1日上班有沒有關係就不得而知。而客觀上來看,事件是不可能無了期地拖下去,按情況來看,將來未必會有集體和解方案,而是銀行在監管機構催促下的個別和解方案,苦主要好好把握機會。 如果真的有結案限期,那限期是什麼時候?從邏輯角度上來看,限期不應超越年底;而從政治的角度來看,限期應該是雷曼3週年,即是9月15日,這也是在證監會新CEO上任之前,希望苦主在08年過了一個最黑暗的中秋節後能夠在今年(9月12日)過一個明亮的中秋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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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11 證監會要快刀斬亂麻 |
據聞近來證監會好像比較積極迫使銀行與苦主和解,部分理由可能是花旗銀行個案了結後有較多的資源來處理其它事務,也可能是苦主的矛頭從金管局轉移到證監會,而且有傳證監會新CEO人選會在今天公佈,相信他不希望每天上班都看到有人在示威,另一個可能性會不會是立法會的調查報告可能在明年第一季公佈,證監會可能聞到『火農』味而搶先在報告曝光前把殘局收拾,而事實上把爛攤子留給下一屆政府也是政治不正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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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7/2011 後悔和解可以怎樣? |
很多苦主基於等錢用、受千行威迫、利誘、誤導等原因與千行簽了和解協議,後來又因為種種原因後悔,因為和解協議已訂明放棄追究千行,所以監管機構在一般情況下不會再理會苦主,除非他們能舉證千行犯了刑事罪行如詐騙或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7條等。 簽了和解協議是不是代表永無翻身之日?這個也不一定,如果苦主能證明簽約時是受到誤導、威迫或在不平等之下而簽署,就可以推翻該協議,但這不是容易的事,非要找律師研究不可,而「贏面」也不是壓倒性。 另一種途徑就是以刑事途徑控訴千行,一般就是以詐騙或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7條等向警方的商業罪案調查科或證監會報案,但刑事案件要在無疑點的條件下定罪,十分嚴格,舉證難度很高,而且刑事案的判刑不是以補償受害人的損失為原則,即是說就算受害人勝訴,他還要循民事途徑索取賠償,所以受害人最希望是千行能知難而退,在上庭前和解了事。 還有一種途徑就是循法律途徑索取,這也要找律師,勝算也因個案而異。 總言之,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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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2011 曾蔭權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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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兩個月本網站曾臭罵特區政府醜事多籮籮,這一、兩個月,曾蔭權政府屢戰屢敗,他採用親疏有別的管理手法,以為這樣可以鞏固他的「皇位」,可是那些人除庸碌無能之外,也是「反骨精」,就連行政會議的成員也一樣,他們近期紛紛高調地出來唱反調。 雷曼事件是對曾蔭權政府的一塊試金石,政府的處理手法明顯有失誤,這在19銀行肯賠償數十億元可見一斑,事件其實反映曾蔭權政府「未夠班」,連王光亞都暗示曾蔭權政府管治能力不足。再者,曾蔭權對法治和人治都是「半桶水」,把香港搞成一隻怪獸,以致淪落到眾叛親離,被他認為最信任的人出賣,真是死不瞑目。所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這些都是咎由自取,還能怪誰?最慘的就是受雷曼時間波及的投資者,白白為了政府的行政失當而賠上了終生的積蓄。 曾蔭權,你還有什麼顏面厚顏無恥地坐在特首之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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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2011 花旗倒下的啟示 |
花旗銀行在7月8日終於宣布投降,願意賠償80%加利息減票息與苦主,部分苦主回籠的可能比八成低一點,屬勉強可接受的方案。無獨有偶地這個方案把所謂的經驗投資者拒之門外,更不合理的就是把已和解的苦主也被列為不和資格,實在是不公,因為以前的幾個方案都有要求銀行補差價的做法。 在各大方案中,提出銀行罪狀的都是證監會而非金管局,是不是「菠蘿雞」的調查手法經以過時因為能成立的個案不多?真不知她有何顏面見江東父老? 據情報顯示,花旗銀行之後應該是荷蘭銀行,剩餘的大案應該是16銀行的星債和精債,只要證監會肯出手,破案只是時間問題,希望能在今年成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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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2011 投訴人的夢想答案 |
大部分向金管局投訴銀行違規銷售都有下列的問題,而問題的答案就是投訴人夢裡也想得到的答案。
1)金管局是不是如她們聲稱中那麼的公正、中立和持平? 2)金管局與銀行在賠償與投訴人的安排上有沒有「打籠通」? 3)金管局在個案還沒有調查完畢時是不是對非迷債的賠償成數已有定案? 4)金管局有沒有未審先判? 5)金管局有沒有秘密干預銀行的賠償出價來出賣投訴人? 6)金管局有沒有與銀行串謀來剝奪投訴人的合理和合法權益? 7)金管局在處理投訴時有沒有違反中立原則和行政失當? 8)金管局在監管銀行上有沒有失職? 9)金管局在維護投訴人的合法和合理權益上有沒有失職? 10)迷債和解方案怎樣影響銀行對非迷債的賠償? 11)銀行在參與迷債和解協議時有沒有預計可以收回抵押品? 12)銀行認為她們在迷債產品最高的實際賠償是多少? 13) 銀行怎樣計算非迷債賠償成數? 14)銀行怎樣說服金管局令其接納銀行的計算賠償的方程式? 15)銀行處理賠償時怎樣『大細超』? 16)銀行怎樣在制訂和解方案中罔顧違規銷售的責任? 17)投訴人不斷寫信給金管局要求主持公道是不是多餘? 18)經常說官商勾結,有證據嗎? 19)市民還應該相信金管局和銀行嗎? 20)金管局是不是無法無天? 21)金管局欠了所有投訴人一個交代和道歉嗎? 22)金管局在投訴人眼中還有存在的價值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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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11 涉嫌串謀事件幕後的龍爭虎鬥 |
在6月3日情報站提及有錄音片段關於金管局與某銀行涉嫌串謀一事,這事件可能掀起一幕龍爭虎鬥,如果涉嫌串謀只是銀行利用金管局之名作出來的故事,目的是誘騙客戶接納其不合理地偏低的和解協議,那銀行可能是利用虛假陳述詐騙客戶。如果涉嫌串謀被證實真有其事,金管局越權地介入銀行與客戶的和解活動,金管局就會被「拆招牌」,而銀行也會陪葬。就算證據不足被金管局狡脫,銀行都逃不過屁股開花的結果。 這舖牌其實有多種玩法,可以打司法覆核牌、申訴專員公署牌、警方牌、傳媒牌和立法會牌挑金管局和克銀行,雖然最後都不一定「叉得入」,但這「兩兄弟」就名譽掃地和「一身蟻」。多行不義必自斃,銀行又如何?金管局又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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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11 欺詐/詐騙罪條文 |
經常有人說銀行在銷售投資產品時有詐騙成分,究竟什麼是詐騙?以下就是詐騙罪的條文。 (1) 如任何人藉作任何欺騙(不論所作欺騙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為或有任何不作為,而導致— (a) 該另一人以外的任何人獲得利益;或(b) 該進行誘使的人以外的任何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則該進行誘使的人即屬犯欺詐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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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6/2011 投訴人已背棄金管局 |
自雷曼事件在08年9月爆發後金管局和證監會各自處理其範疇的個案,結果證監會令新鴻基證券、凱基證券和京華山一證券等向苦主作出十成賠償,而迷債最終處理方案、星債十成和解協議和渣打ELN和解協議其實都是證監會的苦勞,金管局根本是「菠蘿雞」,在鐵證如山下只是「叉」到小魚幾條,簡直是羞恥。 其實金管局是一個十分官僚的機構,調查手法落後,與銀行關係過於密切,對投訴人又帶有敵意,部分原因可能是與華人統領有關,在雷曼事件領教過金管局做事方式的投訴人已再不相信她的公正和中立性,日後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金管局的將陸續有來,如果有日能證實金管局與銀行串通來壓制投訴人得到其合理和合法的權益,那金管局在投訴人的眼中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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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2011 抗爭模式越來越成熟 |
當雷曼事件在08年9月爆發後,苦主就向千銀、金管局和傳媒投訴,部分就到千行大吵大鬧,後來就不斷遊行、在千行中環總行和分行、金管局和證監會長期駐紮,模式還是以信任和依賴金管局和街頭抗爭為主,而傳媒已對雷曼事件失去興趣。到近期,因天氣和法庭禁制令等問題,加上對無能金管局的幻想破滅和苦主對法律知識的增加下,抗爭的策略重心已從街頭走到室內,從信任和依賴金管局變成離棄、挑戰和甚至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金管局,從民事層面擴展至刑事層面,從與千行吹水到採取實質法律行動,這反映苦主的策略走向更立體化和成熟,這是千行和無能政府不願見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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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1 又一次3年8個月 |
日本仔佔領香港令港人經歷3年8個月的黑暗時期,雷曼事件經已發生了2年10個月,事件還沒有得到正式解決,到處還看到有苦主繼續抗爭,隨著迷債最終處理方案、星債十成和解協議和渣打ELN和解協議的推出,還有一些星債和精債陸續到期贖回,加上部分銀行可能從迷債回籠大筆金錢而有『手鬆』的跡象,上岸的苦主也越來越多,在水中的苦主可能被迫接納一些銀行的『施捨』方案,當然還有不少沒有獲得賠償的苦主。 依形勢來看,雷曼在香港引發的事件在3年8個月會大致上完結,因為雷曼投資者很多都是長者,有部分人在人生中經歷兩次3年8個月,這一役又不知道有多少人犧牲了一生人的大部分積蓄,真是無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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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1 金管局製造聖人 |
金管局審議制度製造聖人?這話完全正確,根據金管局的審議結果,如果是沒有足夠證據採取紀律行動等於她們在千行整個銷售過程中沒有發現絲毫的違規,因為整個銷售過程牽涉千行上下不知多少人,而全部人和制度都沒有一點點違規,那即是說千行全部都是聖人!如果不是,不是金管局調查不力就是金管局對違規不執法,這麼大的項目不可能找不到一點點的瑕疵,這是連三歲小孩都明白的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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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011 但願證監會新的CEO不是說普通話 |
前證監會的CEO已於上週離職,新的繼任人選還沒有公佈,如果新的CEO是說普通話的,那就不一定是好事,這不是歧視而是說普通話的人都可能沾染了重人治輕法制的作風,也可能跟內地有千絲萬縷的關係,而且雷曼事件的大輸家是中銀,他(她)的取態令人擔憂,但願這個憂慮是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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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011 迷債最終處理方案塵埃落定 |
隨著羅兵咸永道在 6月15日公佈迷債抵押品的最終分派額後,迷債最終處理方案的終極版也塵埃落定,正如本欄在20/5所料,沒有十成的超級迷債最終處理方案,只會比原公佈多一點點的(0.8%)賠償而已,這結果沒有意外只有失望,銀行在事件上除拒絕承認錯誤外,還是秘密協議的最大得益者,難道世上真的沒天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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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2011 什麼是行政失當? |
本網站早期鼓勵苦主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金管局行政失當,有苦主可能會問怎樣界定行政失當?行政失當可以解讀為執行政策時有錯誤或過失,而政策就是一間機構用來實現其宗旨、原則、目的和任務的措施或手段,所以如果一間機構作出了一些違背其宗旨或原則的事,那機構就可能有行政失當。 那金管局有什麼政策呢?其實在金管局的網站內只有政策目標而政策就欠奉,如果維護投資者利益和確保市場公平是不爭的政策,那金管局就有很多行政失當的地方,比如說秘密干預銀行與苦主之間的和解,選擇性執法如把某些罪狀加於某銀行而非其它銀行,沒有確保銀行公平地處理客戶投訴等等。至於能否「鋤得入」就要看執法機構的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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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2011 民間索賠組織網站沒有充分發揮戰略作用 |
民間索償組織雷曼苦主大聯盟的網站在雷曼事件爆發後不久成立,該網站自成立兩年多以來的主要作用是一個偏重於發放一般資訊的平台,對苦主的增值和解決實質問題作用有限,要知道能善用資訊在現今的戰爭中發揮一個舉足輕重的角色。 其實該網站得到的情報和非一般資訊都不少,如果能加以整理、分析和發放,令苦主能在與千行交涉時能充分運用資訊和策略來爭取最大利益,那就可以為苦主增值也能把網站的戰略價值充分發揮,相信這就是成立網站的原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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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2011 曾蔭權,你有尊重過法律嗎? |
曾蔭權名下的物業被報導有違規建築後,他第一時間否認和抵賴,說這樣不等於那樣,在沒有諮詢專業人士意見之前就自行判斷,但到最後還不是要拆嗎?曾蔭權和特區政府懂不懂法律就不肯定,但可以肯定的就是她們從來沒有尊重過法律,人治淩駕法治真是青出於藍和爐火純青,還大言不慚地說香港是一個法治之都,真是笑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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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2011 行政霸道,醜事和臭事一籮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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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政府有能還是無能?在雷曼事件的處理已可見一斑,而在今年的僅僅幾個月,無能特區政府的昏庸已在四宗事件中反映出來,先是財政預算案差點兒陰溝裡翻船,然後是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司法覆核官司落敗,再有多個政府官員的住所有違規建築,更有最近的上網學習支援計畫醜聞。 在多次事件中無能政府好像都是慣用一些「茅招」來應付,包括以內地常用的行政壓倒司法的手段,破壞行政、立法和司法獨立的機制,實在令人心寒,回歸差不多十四年已把小圈子選舉的惡果表露無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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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5/2011 屢敗屢戰 |
第二名涉嫌違規銷售的中銀職員戴晶在5月25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主要原因是苦主口供不可信,「死因」跟第一名涉嫌違規銷售的中銀職員的個案無異,其實裁決也不是意外的事,正如本網站在2月18日評論第一名涉嫌違規銷售的中銀職員的裁決,千行會挑戰苦主的記憶,因事發多年,誰人能清楚地記住所說過的每一句話?警方起訴前線職員而非銀行管理層實在是放生銀行,違規銷售的主因不是前線職員有犯罪的意圖而是管理層對投資產品的引入、定位、銷售策略和過程、培訓和監管都出現了缺失,管理層實在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就算中銀的兩宗官司都失利,其實警方和證監會還在處理不少有關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7條的個案,希望她們能認真地合力執法,還苦主一個公道,而韋亦禮也離任在即,且看新人上場有沒有一番新景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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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2011 銀行招數越來越髒 |
銀行與民間索償組織的交鋒在迷債最終處理方案宣佈後越來越烈,而銀行的招數就越來越髒,先有禁制令,再用誤導性廣告來抹黑苦主,繼而找寫手在不同報紙投稿,最近民間索償組織的網站也可能被黑客入侵,其實這些下九流的手法並不是新鮮的事,而能夠在香港一個所謂講法治的地方橫行無忌的還有誰?這些都是無能政府姑息養奸的必然後果。 正如本網站在5月2日所說 :「可以肯定的就是這是有計劃和部署的反擊行動的一部分」,現在只有寄望在5月25日的法院裁決能奇跡地給銀行一記當頭棒喝,否則她們真是氣焰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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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11 有超級迷債最終處理方案嗎? |
迷債持有人會議從5月18日至5月20日一連三天進行對不同系列的投票,因投票是按出席的迷債持有人的份額為基礎,而銀行從回購所得的份額應超過75%,所以投票通過已是不能改變的事實,因此投票已不是苦主關心的問題。其實苦主是希望知道他們的努力能否改變命運並討回公道,即是說有沒有十成的「超級迷債最終處理方案」? 回顧過去一個多月的一連串小動作,銀行其實發出了一個「霸王硬上弓」的信息,他們怕如果今次讓步會對將來還要處理的賠償起了一個壞先例,況且在政治上十成賠償會給公眾認為銀行承認了全部違規銷售的責任,所以「超級迷債最終處理方案」出現的機會不大,最多是還款額比前公佈的高一點點而已,相信銀行在六月初會宣佈方案落實的細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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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2011 狐狸終於露出了尾巴 |
本網站在5月2日的評論已說過禁制令等事件和「一群中環金融從業員」的廣告是針對苦主的一連串行動的一部分,近期在西報也陸續出現抹黑苦主的稿件,事情這麼巧合,小孩子也不難猜出幕後的黑手是誰。查實所謂的公關公司,她們的責任就是把機構的形象提升,可惜她們怎樣都拿不出能理據來推翻銀行違規銷售的事實,故只能用一些顛倒黑白和似是而非的理據來轉移世人的視線,特別是經常用96.5%來矇騙世人,實屬可悲。 相信這一輪show是為了迷債最終處理方案造勢,迫苦主接納他們的方案,從而把作奸犯科的事件一筆勾銷,所以在方案落實之前還會有小動作。可惜的是這輪show得到的都是反效果,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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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2011 民間索償乃信念和意志的考驗 |
民間索償組織在去年年底經已有組織地在一些有戰略性的據點駐紮,他們以馬拉松形式風雨不改地示威,去年底先在證監會所在的中環Chater House地下駐紮了兩個月,行動在農曆年前結束,繼而在迷債最終處理方案後,他們便轉移到新中銀大廈,到現時為止已超過一個月,其實不論那一個地方,夏天和雨季已至,在戶外示威對示威者的身體、信念和意志都是一個嚴峻的考驗,而能這樣堅持反映當中有重大冤情,也是前所未有的。 現在的問題是在中銀的示威要到什麼時候才收兵?在迷債最終處理方案落實後應該是變招的時候,民間索償組織應思考下一步的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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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2011 迷債最終處理方案越來越迷離 |
自迷債最終處理方案在3月公佈後,不但不能平息投資者的疑慮,而且有關抵押品的價值和還款額相關的疑問從來沒有間斷過,除一些大路的問題外,其實還有一些較深層的問題還待解答,以下只是一小部分而已: (一) 大部分系列的抵押品都是以十成變現後投資於美國國庫券,為什麼參考還款額的百分比有這麼大的分別? (二) 大部分系列的抵押品都是以十成變現後投資於美國國庫券,為什麼較早到期系列的參考還款額會低於較遲到期的系列? (三)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3月28日的公告的參考還款額是大概的數額,「大概」即是說有機會多於或少於原有數字一點,但在4月18日的會議通告文件顯示為「不少於」,即是說絕對不會少於原有的數字,為什麼有此出入? (四) 為什麼系列A總比B高 0-3%?同樣現象在C和D系列也有發生? 這個差別跟美元和港元有什麼關係? (五) 政府的數字顯示投資於雷曼相關產品的有四萬多人,但有文件顯示持有迷債的投資人數大概為三萬五千,而「持有」其實是代表人次,並不代表人數因為很多投資者都投資於不同系列甚至不同產品如星債和精債等,究竟真正涉及各產品的人數是多少? 政府和千行的一貫行事作風就是不會諮詢投資者、黑箱作業和閉門造車,有了結果後才會通知投資者,這完全是落後時勢十年以上的官僚作風,她們還沾沾自喜地說香港是什麼國際金融中心,真是大言不慚!香港在這些人領導之下不死才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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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2011 釐清責任,不要誤中副車。 |
在坊間有不少人對投資產品銷售鏈責任誰屬還持有不同意見,大部分人認為是千行,但也有不少人認為是產品發行人或監管機構,且看以下一個比喻能不能提供一些線索: 相信每人都有看醫生的經驗,醫生先要瞭解病人的病歷、身體狀況和藥物敏感等資料,然後斷症和處方,病人接到藥後都不會質疑醫生有沒有開錯藥。假如病人吃藥後死亡,而經調查後發覺該醫生處方了一種高血壓病人忌服的藥給一個高血壓的病人,那這事件究竟是醫生、監管當局、藥品總代理還是藥廠的責任? 如果有一個醫生,他忽略了病人的病歷、身體狀況和藥物敏感等資料,更什的是他連藥品的特性都不瞭解便胡亂處方,那責任歸誰?其實在藥房買到的全部醫生處方成藥都有「毒藥」的標籤,病人為什麼看到「毒藥」都會吃呢?這都是出於對醫生的信任。 只要把上述的例子套在千行身上,就不難瞭解投資產品銷售鏈責任誰屬,基於對千行的信任,就算產品單張說該產品是高風險,投資者還是會以千行職員的陳述為依歸,這就如病人安心服用有「毒藥」標籤的藥一樣,千行濫用了投資者對其的信任而胡作非為,實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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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2011 要人公道者你們有公道過嗎? |
在28/4日,有署名「一群中環金融從業員」的個體在四大報章刊登廣告批評苦主的索償手法,看完該廣告後很多人的第一個問題要問的是「一群中環金融從業員」是神是鬼?為什麼藏頭露尾地連名也不敢披露?第二個問題是他們的目的何在?第三個問題是中環這麼多人上班,為什麼只是所謂的金融從業員發聲? 這「一群中環金融從業員」盡其九牛二虎的力最多只能提出一些似是而非和顛倒黑白的所謂論據,這與內地對付異己的方式十分相似,有一點可以肯定的就是這是有計劃和部署的反擊行動的一部分,更不排除千行已結盟。綜合近期一連串的禁制令等事件,相信銀行和政府對苦主的容忍已到達臨界點,銀行要挽救已破產的名聲外也可能受到政府的施壓,即是說苦主的行動已刺到她們的死穴,龜縮的千行現在終於被迫把頭伸出來與苦主交鋒,正邪開始正面對決,且看鹿死誰手。奉勸千行,多行不義必自斃!要求苦主要公道一D前,請自問你們又何曾公道過?你們要徹底地解決問題就要面對事實、承認錯誤、道歉和十成賠償,不然就算每天搞這些猴子戲都是徒勞無功的。 這事件也反映政府錯誤評估苦主的堅持力,她們幼稚地以為推出幾個三不像的不平等、不公平和不公義的協議就能擺平事件,奉勸政府,面對事實,依法辦事,回頭是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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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4/2011 渣打反轉豬肚,忠心客戶被祭旗 |
渣打ELN和解協議宣佈後本網站經已第一時間評論該方案有揾笨之嫌,協議的表面是九成半賠償,其實是掛羊頭賣狗肉的一種包裝技巧,所以奉勸苦主要小心考慮,特別是那些投訴被金管局審議為成立的個案。 該協議宣佈後很多忠心的渣打客戶反映因為出於信任而把定期、股票和其它投資都集中在渣打進行交易,他們一廂情願地以為忠心可換取優越的待遇,誰不知渣打反轉豬肚,偏偏在渣打ELN和解協議中把忠心的客戶拿來祭旗,有苦主實際只得到三成多的賠償,這些在雷曼事件之前被冠以「尊貴客戶」的苦主做夢都想不到渣打這樣見利忘義,雷曼事件後更被淪為「地底泥」,真是人情冷暖,世態炎涼。 在渣打的ELN投訴個案中有半數被金管局審議為成立,由於金管局是在無疑點的基礎上作出審議,即是說如果打官司,苦主的勝算是十分高的,所以他們大有條件不接納協議,並要求與渣打談判,如果結果不滿意,那向警方的商業罪案調查科報案也是一個可行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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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2011 特赦千行以平息事件 |
老董禍港殃民、老曾無能而治,香港自回歸以來真是天災人禍重重,亞洲金融風暴、人大釋法、沙士、八萬五政策導致負資產、國家安全法立法觸礁、世界金融海嘯而導致雷曼事件和社會深層矛盾惡化等,特區政府對每件事件不是逃避就是苦無對策,老董就以「沒有再提」輕輕帶過其八萬五的過失,老曾就採取龜縮態度不聞不問雷曼事件,粉飾太平,特區政府在回歸14年來真是劣績斑斑,未曾做過一場好戲,人神共憤!雖然是政治不正確,還是要說由自己人當家也不見得有什麼好處。 特區政府已粉碎了香港法治的基石而採用了內地的人治作風、事事打「茅波」、霸王硬上弓、醜態畢露,釋法事件和雷曼事件就是一個典型例子,在鐵証如山下不但不檢控千行,還勸(其實是迫)苦主接納一些不平等的協議,歪曲法律,出賣公義,既然這樣就做得徹底一點,倒不如來一次特赦千行,特赦後苦主再無權追究千行違規銷售,那不是可以平息事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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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2011 中銀申請禁止令實愚不可及 |
早前中銀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三名苦主到新中銀大廈一帶,表面看來中銀是勝了一仗,但這也露出了她的底牌,就是說原來示威行動起到功效,管理層已到達了不可容忍的程度而要積極地想辦法去解決問題,這無疑是告訴了苦主她的金鐘罩的死穴,實是兵家大忌,也顯示其章法已亂,可能被苦主迫瘋了。 中銀申請禁制令後激起了強烈的反響,這不但影響其聲譽,玷污了「中國」兩個字,也中了苦主的計因為苦主最希望就是把事件搞大,事件越多被傳媒報導對銀行越不利,中銀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愚不可及,早知今日,又何必當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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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2011 4月13日有兩場好戲上演 |
4月13日是雷曼苦主的重要日子,第一,法庭會就中銀第二名職員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7條的控罪作出裁決,且看今次有沒有奇跡吧!第二,美國破產法庭將會確認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3月28日的公告的內容,因有迷債苦主的代表律師提出反對協議,所以迷債最終處理方案是否能落實還有變數。總言之,好戲連場即將上演,萬勿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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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011 「中國」二字能載舟,亦能覆舟。 |
中國銀行就是因為「中國」兩個字,所以其舉止和行為都背負著祖國的包袱,「中國」,對特區政府來說是代表太上皇,這也是無能特區政府在雷曼事件藏頭露尾的主因,難怪無能特區政府希望儘快和低調地把雷曼事件解決,這應是金管局和證監會不敢檢控銀行的必然結果,因為中銀占銷售毒債市場份額四成,中銀必受最重懲罰,孫子打爺爺是一件大逆不道的事!假如中銀沒有銷售毒債,無能政府的取態肯定不同。 可是對苦主來說,「中國」就是中銀的死穴,迷債最終處理方案後,苦主仍然集結在中銀門口,因為「阿爺」是要面的,所以苦主的行動實令中銀高層頭痛,試想一下,如果國家領導人光臨中銀會怎麼樣?中銀肯定在領導人到來之前把事件擺平,所以只要堅持,十成賠償是可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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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2011 迷債十成賠償是政治不正確 |
16銀行以為迷債最終處理方案能平息苦主的索償行動,可惜事與願違,苦主仍然堅持要十成賠償。其實即使是十成賠償,銀行實際只賠大概15%,完全不足以反映違規銷售的嚴重性,況且迷債大部分系列的剩餘值都在100%以上,既然事件是銀行違規銷售搞出來的,他們應該支付全部有關費用,苦主根本沒有責任和義務拿出一分一毫來支付他們的過錯,苦主除要取回應有價值外還要追討利息損失,所以苦主要求十成賠償未免對銀行太仁慈,也是政治不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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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2011 四大和解方案的意義 |
迷債六成和解方案賠6成、星債十成和解協議賠10成、渣打ELN和解協議賠9成半和迷債最終處理方案平均賠9成的4大和解方案都是苦主抗爭的成果,也確立了千行違規銷售的不爭事實,可惜在無能政府的縱容下千行均用種種藉口回避此事實以致部分苦主未能分享成果,實在令人唏噓!這次16銀行比計畫時間早一天搶先在星期天公佈是比較不尋常,可能是針對民間的索償活動,也可能是避免在星期一要向港交所申請停牌因為部分銀行是上市公司。 雖然4大和解方案為大部分苦主的30個月抗爭畫上了句號,但不要忘記仍然有不少苦主仍在水深火熱之中,4大方案對他們來說是悲喜交雜,一方面為他們的抗爭添加了信心和希望,另一方面他們感到更不公平和孤單,怕索償力量減弱而得不到重視,但從另一角度來看,就是在鐵証如山下,監管機構更能集中資源在其它個案,而4大方案也為賠償制定了一個標準,這應該是好事。希望16銀行能善用回籠的賠償金(中銀透露有30億可回籠)於解決其它個案,達到皆大歡喜,把事件在3年內完滿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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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3/2011 賠償7.5%就可以抹煞違規銷售的責任嗎? |
迷債抵押品有突破性的發展,根據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3月28日的公告,迷債平均可收回大概85%的投資本金,比迷債六成和解方案還要高,即是說苦主還平均可多收25%的投資本金,而16銀行就一個仙也不用賠償,他們心知理虧,於是提出向苦主發放平均7.5%投資本金的所謂特惠金,這個做法比不發放特惠金還要「肉酸」,不發放大可搬出合約精神為檔箭牌,現在既然自己破壞合約,那就不如發放15%以達致十成賠償,不就可以完美結案嗎? 其實細看事件,就會看到三大問題,一是大部分的迷債抵押品都以100%套現並投資於美國國庫券收取利息,價值在100%以上,現在取回平均85%,那大概20%的投資本金除了一些手續費外去了什麼地方?抵押品價值有100多億元,那20-30億元的去向為什麼沒有交代?二是16銀行實際只平均賠償7.5%投資本金與投資者就企圖抹煞違規銷售的責任,這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就算投資者一分錢都沒有損失,違規銷售仍然是違規銷售,怎樣都不能視而不見。三是以前提出的迷債六成和解方案,銀行暗示承認六成責任,現在就好像暗示承認五成(甚至7.5%)責任,偷換概念,實乃奸中之奸! 銀行在事件中有高達九成的賠償金回籠,他們應該十成賠償迷債投資者後,把已出之錢積極賠償其它投資產品的投資者,那就可以名留青史,功德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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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3/2011 精債異動的疑惑 |
精債系列17-20的報價從2010年12月開始出現異動,系列17和19從8-9%升至3月初的90%以上,而系列18-20則升至40%以上,更什的是系列17和19在短短一個星期內從40%多升了一倍至90%多,以致不少系列17和19的投資者急不及待把債券沽出,因精債的運作是完全沒有透明度,很多投資者都不知是應該現時沽出還是等待債券到期,尤其是系列18和20,因為該兩系列有一年半至差不多兩年才到期,而該債券已不容再有信貸事件發生,「爆煲」機會極高,報價40%以上是不合邏輯的。 那究竟是摩根士丹利做好心給機會與投資者套現還是她要保存聲譽呢?現在不如就推敲一下內裡搞什麼鬼吧!這些所謂債券其實都牽涉一些信貸違規責任(CDO)的衍生工具作為抵押品,投資者可能買了相關機構的資產但又擔心相關機構出現信貸風險,所以買入CDO來對沖風險,CDO合約與保單的概念相似,而摩根士丹利(其實是債券投資者)就充當保險公司的角色來承擔一百多間公司倒閉的風險與一些交易對手簽訂了一些CDO調期合約,債券的價值基本建基於掉期合約的價值。摩根士丹利有「把炮」報90%以上,很可能她已把大部分的CDO合約結算或鎖定,而系列18和20就可能結算或鎖定了部分合約,即是說如果有強制贖回發生,債券的剩餘值也不一定是零! 以上純是一些猜測而已,投資者應按各自情況決定是否把債券沽出,也可以與銀行商討回購方案。 最後一提的就是投資者在沽出債券而導致損失理應可以向銀行追討,因為沽出了債券不等於銀行可以抹去違規銷售的事實和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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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2011 三大和解方案的啟示 |
金管局及證監會先後在09、10和11年與相關銀行達成迷債六成和解方案、星債十成和解協議和渣打ELN和解協議,但三個方案都回避了違規銷售和失實陳述的事實,而且很多理據都是極其牽強的,比如渣打ELN和解協議,理據是銀行沒有顧及客戶可能過份集中於某一類的投資,那迷債和星債理應都有類似情況,怎麼這理據沒有被應用?而星債的理據就是產品的風險評級不適合低至中風險評級的客戶,難道迷債沒有這情況嗎?為什麼星債賠十成而迷債只賠六成? 金管局及證監會經常以保密為理由而不透露調查的內容,難道這些罪狀就不是調查的內容嗎? 種種事件顯示內裡有不可告人的交易,銀行肯拿幾億以至十多億元作和解顯示金管局及證監會已掌握銀行的致命罪証,就是銀行的系統錯誤,如罪証被公開,投資者不但可以追討迷債、星債、精債和ELN等的損失,還可以追討以前買過的其它投資產品的損失,這可能是一個天文數字,所以千行是不能不屈服的,而金管局及證監會最大的過失就是在掌握了充分把柄之下沒有盡全力為全部被騙的投資者爭取全數賠償,放生銀行,草草了事,實是罪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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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2011 金管和證監在迷債尾數問題上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
在09年金管局及證監會與16銀行達成迷債六成和解方案,在有關協議的新聞稿中提及「分銷銀行在協議中承諾,會以票據持有人身份採取合理措施加快取回抵押品。」,但16銀行採取了什麼合理的措施把抵押品套現歸還投資者呢?金管局及證監會為協議的簽訂者,他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來監管協議的落實,可惜他們擺出要理不理的樣子,實在令人遺憾! 這個特區政府在一連串的事件中都表現出進退失據、軟弱無能和錯誤判斷局勢,滿以為三大和解協議能擺平事件,但現在過萬的迷債苦主又開始追尾數的行動,更有法律學者認為銀行和苦主簽訂的不平等和解協議在法律上不一定能站得住腳,即是說和解協議中的放棄繼續投訴和追討的條文可能無效,雷曼事件餘波暗湧處處和尚有還有很多變數,政府和銀行是否能在此階段全身而退而高枕無憂?這就要看苦主的意志!多勞多得是不變的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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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2011 無能政府現管治危機乃咎由自取,自取其辱! |
財政師師長的財政預算案有被拉倒的可能,這是一個史無前例的危機,在財政充足下而出現了如此管治危機暴露了政府的無能。其粉飾太平、靠攏中央和大財團、對民間疾苦不聞不問及麻木不仁的態度終於出了亂子,所謂物先腐然後蟲生,這次的財政預算案風波當然不是一個單一事件而是一條導火線,政府怕事件搞大就迅速地拿幾百億來作掩口費,進退失據。為什麼當年雷曼事件政府不動用賠償基金來平息風波?當中一個原因就是皆因事件拉長以致喪失新聞價值而缺乏媒體的報導,政府除沒有壓力就不做事外,還打壓民間的追討行動,希望粉飾太平,簡直不知羞恥為何物! 如果無能政府能把放在討好中央、大地產商、大財團和銀行的心思和時間放在解決雷曼問題、處理好民意、解決社會矛盾等的實務上,相信今天不會搞到如此狼狽!董建華拆了香港經濟的房地產支柱,曾蔭權又拆了金融業支柱,香港又怎會不沉?難怪早前內地有報章評論香港不思進取,好像「菠蘿雞」一般,老是靠內地,當年香港的領導地位已陸續被其它城市取代和被邊緣化,風光不再,現在只苟延殘喘,自取滅亡,實屬可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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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2011 證監會才是最有資格做調查和搜證的機構 |
本網站在1月10日的第一個情報經已說過證監會才是最清楚銀行運作、投資產品和金融犯罪手法的機構,在法庭撤銷中銀職員張瑰瑰的全部控罪中反映出不論執法(商業罪案調查科)和司法機構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7條都好像比較陌生,可能該條例在以前都極少引用,所以引致這場官司輸得「肉酸」,令苦主失望。 再者,證監會已有各銀行的犯法証據,不然又怎會有迷債六成和解方案、星債十成和解協議和渣打ELN和解協議?所以只要證監會參與調查就會事半功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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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2011 渣打ELN和解協議有揾笨之嫌 |
在千呼萬喚下,渣打ELN和解協議終於在3月1日出籠,一如迷債六成和解方案和星債的十成和解協議,不是全部投資者都得到劃一成數的賠償,每個和解協議都對部分投資者不公平,這次如果把在渣打的總資產(存款、股票、債券、ELN等)投資於雷曼ELN的百分比越少就賠償越少,如果投資百分比低於5%就沒有賠償! 這個在包裝上看似95%賠償協議其實是金玉其外和有揾笨之嫌,因為這次牽涉21.9億投資額但回購只涉及14.8億,即67%,這顯示部分人獲得的賠償成數偏低或沒有賠償。和解方案理應建基於違規銷售的責任,但至今所見的和解協議都是一些偷換概念的掩眼法,完全沒有正確地聚焦到問題的核心!所謂的和解協議都是巧取豪奪地掠奪投資的畢生血汗錢,於理不合! 如果投資者持有金管局發出審議投訴成立而在此方案得到的賠償偏低,那就要更加小心地考慮是否接納此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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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2011 中銀職員被法庭撤銷全部控罪代表什麼? |
法庭撤銷中銀職員張瑰瑰的全部控罪無疑令苦失望,但最大的問題是這案件是不是代表苦主以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7條刑事控訴千行已成絕路?如果細看法官的判詞,其實沒有觸及問題的核心即是控罪的本身,而是在於法官認為全部証人的供詞都不可信,供詞有含糊和甚至虛假的地方,所以撤銷全部控罪,除非將來個案的証人都有同樣的情況,不然裁決就會依控罪的性質和銷售情況,所以這個案沒有代表性,那就是說正邪決戰的第一回合,正方受了皮外傷,還有很多回合還未開始,下一回合就要看另外一名中銀職員的個案在什麼時候裁決。 因銷售都是在幾年前發生,苦主是不可能記起全部細節,將來千行的律師可能都會採取避開控罪而集中火力挑戰證人供詞的可信性的策略,避重就輕!苦主在上庭作証前要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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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2011 金管寧縱無枉審議投訴對投訴人不公平 |
金管局審議投訴成立是在有足夠証據和無疑點之下作出,這與形事判決的寧縱無枉的理念差不多,因為這類銷售投訴多牽涉二人的對話,在沒有錄音下就對投訴人很不公平,這即是說投訴人單憑口述的供詞如與銀行有矛盾時,疑點利益歸千行,也即是說金管局以千行的版本為准,這對投訴人極不公平。很多時即使能證明千行有做或沒有做什麼,他們也可以以不大合理的解釋來開脫,比如說電話錄音顯示職員沒有告訴投資者的關於產品的某一些資料,千行可以說投資者可能在早前經已向其他職員清楚瞭解了該產品等等,所以在疑點利益歸於千行下,投訴不一定成立。 投訴索償本是民事,但金管局以類似刑事標準來審議民事索償是偏袒千行和對投訴人不公平,這也是律師的作用因為如果證據不足夠就會被千行律師挑戰。據金管局職員透露,他們的調查不局限於投訴人的投訴事項,而是涵蓋了整個銷售過程,也即是說金管局找不到足夠的証據証明千行有任何違反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就算連千行有沒有在銷售時依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的守則做錄音也不能有結論,簡直是白費納稅人的金錢!這結果顯示了金管局的無能還是千行的超能? 其實這是官商勾結的一個典型例子! 至於被金管局審議為不成立的個案是不是代表在刑事途徑都會不成立,兩者應該有相連關係但沒有必然關係,且看在18/2法庭對中銀職員的判決應該有啟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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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011 假如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7條能把千行入罪會怎麼樣? |
經過金管局和千行對投訴作出既不公平又不公開的所謂審議之後,大部分投訴已塵埃落定因為如果沒有新的書面證據他們就不會再複檢投訴,所以現在苦主的戰略已把重點放在以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7條刑事控訴千行,假如天有眼苦主真能成功,那香港金融業會怎樣?答案是:會大亂,因為新的一輪索償潮會出現,這不局限於雷曼產品而是遍及大部分投資產品,基本上千行在銷售基金、債券、ELN、窩輪、票據等等都是以同一個違規銷售模式運作,到時又有數以萬計投資者向香港銀行索償,這個所謂金融中心會變了一個金融醜聞中心,到時怎樣收拾?是不是要特赦千行還是要中央越權釋法? 千行有能力向雷曼產品作出賠償因為賠償是有限,但如果其它產品都要賠償的話,千行可能運作有困難,後果可大可小,而千行怎會不知昏庸政府的死穴,所以他們囂張和跋扈地「脅昏庸政府以令苦主」。看來如果千行在高院失利,他們非要打到終審庭不可!所以就算苦主有理,法庭敢不敢動搖香港的基石?這是一個重大的政治考慮,也是一個包袱,更是一個法治社會的試金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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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2011 要取回迷債的剩餘4成真是漫漫長路 |
迷債六成和解方案最大的尾巴就是剩餘的4成能取回多少和什麼時候才能取回?其實大部份後期系列的迷債抵押品經已以10成變現後投資於美國國庫券繼續收取利息,所以那些系列是有可能取回超過10成的本金,當然最後到手的還要看託管人的收費等因素。但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抵押品誰屬?是迷債的投資者還是雷曼兄弟的債權人?這問題連法庭也搞不清楚因為英國和美國的法庭有相反的看法,因事件涉及不同地方的司法制度,根本沒有人知道最終結果,還要打多久官司更是天知曉,苦主要有心理準備。 有人說千行在拿6成出來和解時已預測到他們能取回迷債抵押品所以實際賠償有限,這推測的理據很牽強,反而迷債6成和解方案是反映了違規和違法銷售的部分嚴重性來得更合邏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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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2011 苦主前途還看18/02 |
警方以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7條檢控中銀職員案將在18/02宣判,此判例有極深遠意義和影響,如罪名成立,將來苦主以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7條控訴千行就輕鬆得多,相反如不成立那就前路崎嶇,其實這類案件最大問題就是在沒有錄音下如何證明在銷售時銀行職員作出失實陳述?法官會相信那一方?刑事案是要在無疑點之下才成立,正邪正面交鋒的結果就在18/02,苦主要留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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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1/2011 警方出動高層安撫事主 |
有事主在某警署就一宗銀行相關個案報案,後發覺跟進他個案的單位在多方面都不適合處理他的個案,於是他向警方要求把其個案轉交其它更適合的組別處理,不久事主接到某警署的電話要與他會面,辦案的一般是警員和探長與事主溝通,今次與他會面的是督察(兩粒花)和總督察(三粒花),會談中警方對事主提出轉移個案的理據無法反駁,只有安撫事主和解釋查案的困難,雖然這些都是一些公關工作,但已比過去有很大的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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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2011 警方不是最適合調查千行的執法機構? |
警方是處理大部分刑事案件的機構,這包括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7條相關的案件,而警方是有一個商業罪案調查科(CCB)專門調查商業罪案,商業罪案與殺人、放火案件不一樣的地方就是牽涉大量的文件和科技,而犯罪者往往都是有組織和曾受高深教育的人,當中不乏財力雄厚和「有頭有面」的人和財團,他們更有律師團為後盾,所以一般調查隊如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和重案組等在調查商業罪案都可能感到辛苦和甚至不知所措,因為他們對商業犯罪的手法不清楚、不懂公司運作和條例、沒有金融法規和產品知識、對相關法律條文不理解和英語程度差強人意等,跟本沒能力駕馭局勢和在複雜的商業英文文件中找出線索,所以如千行的案件不是由CCB接手,警方調查千行的效果很可能會打折!苦主最好在報案時正式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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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2011 本網站不是一個法律諮詢網站 |
網友可能發覺本網站所提供的資訊有部份牽涉法律權益,網主不是一個法律界人士,法律知識不會比一般人多,只是發覺要與千行和有關機構周旋而一點法律知識都沒有是十分吃虧的,所以多加留意這方面的知識和邊學邊問,因此任何有關法律上的問題應向有關人士尋求法律意見作為依歸。雖然本網站不保證發放的內容是全部正確,但這不意味著本網站會亂發放任何資訊。如發覺網站內容有任何錯漏,請包涵和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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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2011 警察不是法律專家 |
很多人都有一個錯覺,以為警察是執法者,理應他們是精通法律的,這個可能是一廂情願的想法,因為法律條文上千條,就算律師也不一定清楚全部條文,警察可能對其負責的範疇比較清楚,所以苦主不要以為在報案時拋出一些法律條文是班門弄斧,比如說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7條,警察都會覺得陌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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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2011 堅持與變招乃兩難 |
在過去的差不多兩個月,有苦主團體在證監會所在的中環Chater House地下打鑼打鼓,目的是要上證監會報案,為數數十人以女性和年紀較大的苦主居多,他們風雨不改地在寒風刺骨的天氣下露天示威了這麼長的時間,他們的堅持令人佩服。基於參與人數有限而不能把事件搞大,昏庸無能的政府便採取龜縮態度假裝看不見,局面因而成了膠著狀態,苦主的行動暫未達到目的。 現在的問題是示威還要進行到什麼時候?會不會如外界估計的在農曆年後「撤兵」?是不是要改變方式還是繼續堅持正是一個兩難的抉擇。有人認為如果現在的方式不行就要變招,也有人認為不是現在的方式無效,只是還要多一點時間。作為一個團體運動的領袖,總不會沒有應變計畫,且看在農曆年後的新發展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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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011 傳媒沒社會責任令 苦主索償路更崎嶇 |
苦主要成功索償除要看苦主的努力和昏庸政府的取態外,其實不要忽略傳媒責任,因為官僚政府最怕傳媒,事件一經報導,政府就要出來做戲,越多報導,做戲就越落力,可惜現在的傳媒已不講社會責任,只看事件的「賣紙」價值,以致很多民眾運動只得到小幅報導或甚至沒有報導,所以成效不彰,變成了茶杯裡的風波,這也是無能政府樂於看到的。 這是不是意味著苦主要投降和放棄?絕對不是!相反,苦主應該更團結、主動、堅持和努力,還要檢討策略,從新上路,打一場持久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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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11 精債報價急升 |
在過去的一個月,摩根士丹利精債的報價急升,系列17-20更從一個月前在10元以下急升至現在的30多元,其它系列也有不同程度的升幅,因大部分精債都可以在到期後再延期一次,系列17、19和20就是2011年到期並可以延期3年至2014年,而系列18是2012年10月到期,近期的急升令人產生精債可能會不延期的憧憬,如果推測是真,那系列17的報價應該更高因為該系列是在2011年4月到期,離現在剛好3個月,所以還要多看一個月的報價才能定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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